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8 点击率:11
为做好社会学研究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2024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社会学研究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社会学研究所成立所招生工作指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加强对面试专家队伍的建设。由工作指导小组制定相关专家选聘标准、复试命题标准、制定本所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对参加复试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本所成立复试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且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和相关工作经验的5名专家成员组成。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社会学专业复试分数线为345。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一般不低于1:1.2。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按报考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不接收破格复试。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相关要求
根据上级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2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专业科研能力、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及对现实社会问题的分析能力等等)。本项考核以口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本项考核以口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我所和研究生院党委联合考核,分复试中和复试后两个阶段。其中复试中阶段由研究所重点考核,复试后阶段由研究生院党委统一征求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意见。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的考核占比30%,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占比70%。
(五)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计算,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复试及格,达到复试及格线的考生参加录取排名,未达到复试及格线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录取排名。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研招办审核。全院复试结束后,经过招办复核,获得拟录取资格考生要注意留意研究生院官网公告,所有考生按时完成后续工作后研院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复试日期
一志愿复试时间为4月2日(周二),具体安排与要求详见本所复试通知。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凭复试通知前往各所复试,对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八、调剂复试
本所社会学专业暂不接受调剂。
九、招生体检
我院招生体检统一于入学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录取前须做健康承诺,如发现期间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取消学籍;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学籍。
十、其他问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或研究所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复试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十一、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院按规定对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1-33165031(院机关纪委)021-54908194(研究生院)
电子邮件:jijian@sass.org.cn(院机关纪委)qht@sass.org.cn(研究生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