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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话语下的血“稠”定律——以缘“分”为基础的纠纷类型构建

摘要:由于社会变迁及其导致的结构转型、利益调整与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传统中国社会中基于血缘、地缘、姻缘等叠加而形成的初级群体内"诸缘合体"的情形发生了改变,从而削弱了初级关系自身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功能。法治元素在被引入民间纠纷解决框架后,由于其事本主义及粗放型的特征,加之"合法性"不足,尚未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在社会结构尚未定型、社会安排尚未凝固的情况下,"缘"作为具有韧性的文化形态的价值不容忽视,仍然构成社会秩序建构的本土基础。因而,"解纷"的宏观制度安排应当形成一种多元格局,即在纠纷治理的法治话语下导入当事人的(泛)血缘关系强度指标,强化对纠纷结构中人际关系元素的考量。而藉此所建构起的四种纠纷类型,则将不同的治理原则安顿于这一治理架构的不同板块中。这个分析框架声张法律自身的道德与伦理基础,为纠纷治理提供了新的解释和策略。

 

《江海学刊》201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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